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北京市法院系统首份《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》显示,个人住房贷款案件占整体借款类案件的比重逐年上涨。2011年,这一比例从4年前的10.97%上升到36.78%。
西城法院发现,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,银行自身审查不严,相应制度不落实,资信评定不科学,以及内部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等是造成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。
例如,实践中,几乎各银行都对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业务量规定了较高指标,但对贷后跟踪检查等没有硬性指标控制。在利益驱使下,个别信贷人员或者与开发商勾结,发放“假按揭”贷款;或者收受借款者好处,给那些明知道信用条件差的借款者发放大量贷款;或者为完成信贷指标,将贷款发放给自己的亲戚朋友。
不仅如此,法院还发现,很多银行存在贷款审查不严、相关制度未落实等问题,个别信贷员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、收入情况、家庭状况等了解得不详细,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审查完全流于形式。
与此同时,在银行外部,开发商“假按揭”引发的风险已经成为当前对银行造成危害最大的风险源。
据介绍,“假按揭”主要有两类。一类是开发商找自己公司员工、股东、亲戚朋友等冒充购房者,填写真实的预售合同、购房合同、借款合同、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,并由这些人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,套取贷款,一旦获利后便脱身而去。另一类则是开发商伪造借款人签名,以假手续向银行申请贷款。如果开发商不按时还款,“被签名”的借款人又以没有真实购房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时,银行贷款便面临极大的风险。
西城法院提出,银行内部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强化对借款人购房目的、月收入数额及收入稳定性的审查,同时还应建立起动态的贷后监管机制,改变当前重贷款轻管理的现状,尽可能降低风险减少隐患。
西城法院还发现,违约处理程序启动得越晚,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就会越大。而当前,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发生违约时,往往不能对违约贷款进行尽早处理。法院建议,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设计,定期修订合同文本。